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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李超(城管執法人員)
  10年前,經過層層考試選拔,我被招到所在城市新組建成立的城管執法局工作,一穿上新配發的制服,高興勁就別提了,興衝衝地到照相館照了張相,給自己留個紀念。10年過去了,現在除了工作,平時幾乎不大願意再穿制服,再向外人展示自己的“城管”身份。前幾年,我媳婦新到了一個單位,聊天時同事問她“你對象做啥工作?”她回答完“城管執法”,人家說“嗨,就是城管啊,整天攆人家小攤小販”。媳婦讀懂了那種“看不起”,此後再有人問類似問題,她總是用“在事業單位”的回答含混過去。
  沒有社會榮譽感,不被公眾認可,這極大地銷蝕了我們這些城管執法或者簡稱為“城管”的人的工作熱情。我們心裡總是納悶,要論工作時間,我們從早晨四五點起來規範早市乾到晚上十一二點規範夜市;要論工作內容,我們要查處“違建”啊、占道啦等等各種各樣的違章,處理養雞呀、種菜啊等等五花八門的投訴,付出了那麼多努力,做了那麼多的工作,怎麼就不被認可呢?
  想想也是,城管工作和生活在這座城市裡的每個人息息相關,牽扯到每個人的利益。今天,城管把堵你車的占道經營攤販清退了,明天你可能又嫌沒地方買菜買早飯了;今天,城管管你在小區綠地里種菜,明天你又嫌城管不管鄰居家養雞了,等等。這些工作,讓城管“得罪”了很多人,卻沒“為住”一個人,於是成了被討厭的人,成了調侃嘲諷的對象。
  說實話,城管也難乾。雖說是城管執法,執的是法,但卻沒個“城市管理法”指明城管是乾什麼的、該乾什麼,呼呼啦相對集中了一些處罰權,就成了一個什麼也往裡裝的“大筐”,其實有些工作有些事在現有的法律法規里,並沒有明確的規定,乾也不行不乾也不行,城管人的心裡也是憋屈。
  城鎮化建設是我國改革發展的必由之路,越來越多的人將在城市中生產生活,城市管理將與人們的關係更為密切。剛剛結束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理順城管執法體制,前進的方向已經指明。作為城管執法工作者我們得加把勁好好乾,當然這也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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