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林靖通訊員一笑) 李女士與王先生酒後發生性關係,產下一名男嬰,但男方卻拒付撫養費。李女士無奈之下,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近日訴至法院,要求男方按月支付2600元撫養費,海澱法院現已受理此案。
  據李女士訴稱,她與王先生原是單位同事,王先生已婚。2012年6月,兩人飲酒後,發生了性關係。後李女士產下一名男嬰。但王先生卻否認李女士所生男嬰與自己有血緣關係。
  李女士說,她只好要求王先生一起帶著孩子去作親子鑒定。結論證實,李女士所生男嬰與王先生存在親子關係。至此,王先生不得不承認李女士所說事實,並同意一同撫養該子。
  但半年後,王先生便更換單位和住址,不再出現,也停止給付孩子撫養費。無奈,李女士只得以孩子為原告,起訴要求王先生承擔起一個做父親的責任,支付孩子的撫養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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